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崇州市供电分公司组织开展了国网四川成都崇州供电公司110kV隆通线40-53号对地距离不足隐患整治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国网四川成都崇州供电公司110kV隆通线40-53号对地距离不足隐患整治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国网四川成都崇州供电公司110kV隆通线40-53号对地距离不足隐患整治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崇州市供电分公司 王先生1356895460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崇州市供电分公司 2024年11月29日国网四川成都崇州供电公司110kV隆通线40-53号对地距离不足隐患整治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