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对遂宁灵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联系,我们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平13558979699。 遂宁灵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工程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