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主持召开了广元供电公司关于广元剑阁羊岭至公兴35kV线路工程、广元昭化城东110kV变电站35kV配套工程2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有疑问,请来电或来函联系。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工027-65681136
附件1 广元剑阁羊岭至公兴35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 广元昭化城东110kV变电站35kV配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