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组织开展了遂宁射洪海棠至张家口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遂宁射洪海棠至张家口110kV线路工程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遂宁射洪海棠至张家口110kV线路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 张先生13558979699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