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现将由我单位负责建设的成兰铁路阿坝松潘牵引站220kV供电工程水保监测材料进行公示。 联系人:蒋工, 电话:1872820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