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攀枝花市组织对攀枝花东区青龙山至目伦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6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12-2703203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5号攀枝花东区青龙山至目伦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攀枝花东区青龙山至目伦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