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仁寿高滩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12-31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组织开展了眉山仁寿高滩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眉山仁寿高滩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眉山仁寿高滩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19年2月5日(20个工作日)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眉山市水利局  晋先生   028-3816605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毕先生   028-38712628

           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高滩验收鉴定书.pdf

眉山仁寿高滩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水土设施保持验收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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