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城西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开

发布日期: 2019-11-27

 

2017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11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615日,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9531日,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对水保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提出相关意见。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巴中供电公司自主开展了巴中城西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于20191121日在巴中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巴中城西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报告编制、水保方案编制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巴中城西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巴中城西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巴中城西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建设单位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827-5621115

验收报备机关联系电话:0827-7702059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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