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组织开展了乐山金仓220kV输变电工程、乐山金仓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乐山金仓220kV输变电工程及110kV配套工程等2个项目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乐山金仓220kV输变电工程及110kV配套工程等2个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8月6日(20个工作日)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李女士 028-8506223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网乐山供电公司 赵先生 0833-2161545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019年7月10日 乐山金仓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乐山金仓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